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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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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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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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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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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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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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业管理;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拟订全县危旧住房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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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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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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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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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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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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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城区危旧住房和旧住宅小区的改造、改善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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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和房屋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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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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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依据上级房改政策规定,拟订本县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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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本县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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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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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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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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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写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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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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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出售原则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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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编制年度计划并指导廉租住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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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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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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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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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与管理,推动村镇建设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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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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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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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村镇规划的实施和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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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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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村镇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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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村镇灾后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大型建设项目所在地域村镇迁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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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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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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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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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推动住宅产业化;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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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本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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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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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参与全县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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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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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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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开发建设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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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推动住宅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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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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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房地产房屋租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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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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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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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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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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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驻涞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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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全县物业管理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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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县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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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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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旧住宅小区的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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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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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稽查和安全;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的审核与评定及对工程质量纠纷的仲裁;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包括对建筑安装、建筑装饰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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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执行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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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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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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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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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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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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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进、出本县的建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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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建筑劳务基地管理,扩大建筑劳务输出和建筑劳务要素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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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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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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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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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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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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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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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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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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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备案和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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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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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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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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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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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股和墙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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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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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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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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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城镇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建科学研究工作;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对历史文化古迹进行保护和管理;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综合管理全市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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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研究推进风景名胜与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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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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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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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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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建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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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成区范围内市政排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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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成区范围内城区道路的新建、改建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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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成区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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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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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和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指导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对工程造价实施管理,拟订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工程标准化、经济定额、产品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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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建设行政管理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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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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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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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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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造价实施管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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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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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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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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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的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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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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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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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监督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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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要求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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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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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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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全县建筑材料生产许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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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机械技术装备、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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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管理建筑材料的建筑市场准入及建设行业技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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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管理建筑节材和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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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墙体材料改革、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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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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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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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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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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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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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制定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于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拟订和实施本系统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系统内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系统专业经济技术职称的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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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查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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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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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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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有关人员岗位培训和合格证书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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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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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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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建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筹措及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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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府要求及本局工作任务,负责对接、汇总、编制本系统业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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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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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系统内城建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核实计划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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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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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系统内城建资金项目概、预、决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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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系统内城建资金筹措及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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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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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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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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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行业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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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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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负责审查、报批、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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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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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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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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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复议,参与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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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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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区路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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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区路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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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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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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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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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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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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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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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城乡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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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起草本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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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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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核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申请表,分户征询意见表,分户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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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人民政府对各个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公告》、《房屋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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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各个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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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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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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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城建有关行业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收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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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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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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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园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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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园林绿化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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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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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城市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的管理、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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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园林绿地的管理,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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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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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社会绿化和城市义务植树及其他绿化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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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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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所属公园、广场管理和苗圃管理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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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道路绿化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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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公园、广场建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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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园、广场公用设施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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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各类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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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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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河道两侧绿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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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的科研攻关和技术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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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工作并组织宣传、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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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园林绿化行政规章的审查、修订、上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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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园林绿地进行巡查,接受绿化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按照受理范围,将违法、违章行为移交所在执法局处理,并对执法局查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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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执法局在查处园林绿化违法、违章行为时涉及的园林绿地内设施、植物价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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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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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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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建、园林、路灯等公共设施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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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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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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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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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局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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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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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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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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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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