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商务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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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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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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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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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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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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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运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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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工业经济运行进行分析、跟踪、汇总并进行预测报警;负责协调调度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参与工业项目的前期工作,掌握项目进度,做好项目前期服务工作。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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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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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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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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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民营经济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辅导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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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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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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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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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并提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承担打侵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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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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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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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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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促进监管范围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工作;民爆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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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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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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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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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推进全县产业、行业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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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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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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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外贸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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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项目审批,外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外贸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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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外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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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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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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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储运、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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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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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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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调味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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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监督管理,牛、羊、鸡等畜禽屠宰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私屠乱宰、注水、加工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县调味品生产、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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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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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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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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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县成品油市场网点规划、管理、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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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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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商务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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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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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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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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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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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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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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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设立、增资、股权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及非实质性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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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外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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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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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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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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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外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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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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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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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备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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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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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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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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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商务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畜禽屠宰领域:全县辖区内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二)鲜肉流通领域:全县辖区内的肉类批发市场、肉类零售摊位、肉品加工场点、宾馆、饭店、食堂、小食摊点、“小饭桌”等肉类销售和加工使用环节。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屠宰环节。
1、从事畜禽屠宰是否依法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是否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2、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出借、转让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3、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畜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
5、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6、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
7、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8、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是否有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
9、其他需要依法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流通环节。
1、从事肉品批发、零售及加工使用的商户,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取得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合法证书;
2、经销或者加工使用的肉品是否属于私屠滥宰的肉品;
3、经销或者加工使用的肉品是否盖有“动物产品疫病检疫验讫”、“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
4、经销或者加工使用的肉品是否持有“动物产品疫病检疫验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合格证明”;
5、经销或者加工使用的肉品经抽检检测,是否属于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肉品;
6、经销或者加工使用的肉品是否属于种公母畜肉品;
7、其他需要依法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畜禽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取样化验、查阅资料、询问、查验证件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五、监督检查程序:
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具有法定依据,罚款数额不大(个人处以50元以下,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步骤:表明身份——指出违法事实并说明处罚理由——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般程序:
(1)、适用范围:案情比较复杂,情节比较严重,处罚比较重的案件。
(2)、步骤:调查(立案—调查取证—鉴定)——作出行政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送达)。
(3)、听证程序:当事人在法定的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听证事项——指定听证支持人——按听证顺序组织听证——制作笔录
六、监督检查处理: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各加油站(点)
二、监督检查内容: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所列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监管、定期检查、问题排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辖区内加油站经营主体资格进行规范,对有关准入证照登记事项和批准文件进行严格检查。
二是严把油品质量关。随机抽查油品质量,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低标号冒充高标号等违法行为。
三是严把经营行为关。实施“分级负责、网格监管”,对成品油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监管,重点检查进销渠道、进货台帐、质量凭证等,指导帮助成品油经营者建立商品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四是整合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无照经营、违规违法经营以及安全生产设施和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发现违法行为:检查方案制定→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情况落实情况→办结;
2、未发现违法行为:检查方案制定→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办结。
六、监督检查处理: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所列内容。
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酒类流通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个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市场“假冒伪劣”不合格酒类产品
三、监督检查方式
抽样、排查、检查、登记备案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场检查、群众举报
五、监督检查程序
立案调查,结案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警告、处罚。依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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