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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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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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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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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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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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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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水利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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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提案督办、水利修志、重大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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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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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自动化和规章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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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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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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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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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有关单位承办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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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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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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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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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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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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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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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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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供水水源及其输送工程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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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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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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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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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不同功能区水域排污的控制,检测水库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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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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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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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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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全县水事纠纷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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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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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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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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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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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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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税收、信贷、财务等调节政策,研究拟订本县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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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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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局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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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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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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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立项审批和报批;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主管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划、规范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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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立项审批和报批;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主管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划、规范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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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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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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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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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河道、水库、行洪区等水域的建设、管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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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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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实施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防汛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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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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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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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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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及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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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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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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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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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承办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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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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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全县“四荒”资源的规划、治理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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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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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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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水利系统水电站、农村水电电气化的建设、生产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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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水利系统水电站、农村水电电气化的建设、生产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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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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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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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及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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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局机关并指导局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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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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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及干部职工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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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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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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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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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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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县防汛抗旱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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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重点工程防洪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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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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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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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及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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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征迁安置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在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和配套工程涞水段占地
征迁安置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涞水段征迁安置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宣传、信访工作等;承办县政府、市调水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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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南水北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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