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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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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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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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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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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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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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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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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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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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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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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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乡镇各项计生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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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关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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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并组织实施生育资格审查、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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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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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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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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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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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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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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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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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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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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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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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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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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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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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有关统计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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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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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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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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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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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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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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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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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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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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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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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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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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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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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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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做好手术并发症及病残人员鉴定管理工作;推动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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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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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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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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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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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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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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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并组织实施手术并发症、病残人员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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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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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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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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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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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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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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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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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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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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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组织人口理论的学习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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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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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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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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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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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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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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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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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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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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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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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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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对外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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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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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全县性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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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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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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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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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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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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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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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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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7.11世界人口日、国际家庭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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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为实现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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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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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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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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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并发症及病残人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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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并组织实施手术并发症、病残人员的鉴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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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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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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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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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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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进行再生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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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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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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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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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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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群众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举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举报情况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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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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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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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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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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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群众对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咨询,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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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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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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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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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身份认定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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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过镇、社区计生部门审核过的参加当年高考的农村独生子女身份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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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关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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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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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 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乡镇、社区计生办。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乡镇、社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纳入年终考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
乡镇、社区计生部门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视情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报告或报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所辖区域负责计生政策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所辖区域负责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项计生政策是否按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县计生局制定监督检查统一标准,组织本局有关人员,分若干个组,到乡镇、社区、村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落实计生政策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者确认违法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六、监督检查处理
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落实有关计生政策或群众举报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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