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法制办公室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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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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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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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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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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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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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与和组织起草或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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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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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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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拟发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拟签订合同、协议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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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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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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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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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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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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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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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县政府委托,解释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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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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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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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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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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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保定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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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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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情况统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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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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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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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检查县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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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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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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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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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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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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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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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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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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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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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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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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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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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行政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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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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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规定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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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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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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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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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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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法制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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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县政府部署,开展政府法制建设综合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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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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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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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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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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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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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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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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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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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审核备案及发放工作,行政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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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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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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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审核备案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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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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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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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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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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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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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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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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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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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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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县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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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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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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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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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政府办法制办公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对县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三)是否违反《保定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四)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通过调阅、抽查制定机关的发文登记簿和有关文件的方式,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上级部署或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调阅有关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理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纠正或者撤销该规范性文件,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的;
(二)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
(三)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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