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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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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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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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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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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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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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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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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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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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汇集、提供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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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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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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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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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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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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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各参照单位、事业单位的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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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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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局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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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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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的秘书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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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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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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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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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保密、综合治理和基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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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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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全局大宗物品的采购和重大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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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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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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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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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和督办工作;制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接待处理流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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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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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协助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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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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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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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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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职责、组织、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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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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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党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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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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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法律咨询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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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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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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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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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规则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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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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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本局各行政执法机构移送的听证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追偿事务;负责处理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和错案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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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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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本局和各县(市、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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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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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执行全局社会保险基金和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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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资福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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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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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资福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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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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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资福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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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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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人力资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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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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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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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境)、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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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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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职业中介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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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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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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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局、公务员职位管理与任免股、事业单位管理股、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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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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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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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大中专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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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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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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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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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省、市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选派援疆、援藏、援坝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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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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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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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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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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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体制,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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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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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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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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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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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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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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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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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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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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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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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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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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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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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股、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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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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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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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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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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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职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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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股、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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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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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股、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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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高级工技术等级晋级、培训考核及审核审批;承办全县各级等级职业资格审核、评审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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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股、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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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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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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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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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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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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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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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县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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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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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特殊工种的认定呈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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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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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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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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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县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及全县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初审;指导和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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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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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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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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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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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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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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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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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失业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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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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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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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所、医疗保险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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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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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所、医疗保险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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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县医疗、生育保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县直退休人员医疗管理费;贯彻落实医疗、生育保险费确定办法,落实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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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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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定点医院、药店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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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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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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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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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标准;贯彻落实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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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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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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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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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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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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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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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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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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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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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因病)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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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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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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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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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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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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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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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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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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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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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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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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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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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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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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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办公室、失业保险所、医疗保险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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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养老、失业、医保、再就业、工伤、生育、农保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行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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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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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会关系基金监督网络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运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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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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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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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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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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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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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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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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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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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方案,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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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各类津贴补贴、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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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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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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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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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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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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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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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涞(回国)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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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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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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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各类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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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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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农民满意的农业技术人员和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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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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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有关部门选拔科级副职、优秀科级工作者、青年科技奖人选及县管拔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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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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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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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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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直聘和异地调入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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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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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县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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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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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审核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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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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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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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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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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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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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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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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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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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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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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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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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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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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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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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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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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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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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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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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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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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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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聘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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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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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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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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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全县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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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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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全县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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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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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教文卫等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确认并办理外国专家来涞工作许可等事宜;承担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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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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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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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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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协调、指导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并提供政策服务,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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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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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省、市、县政府对有重要贡献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智力引进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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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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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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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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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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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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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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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做好解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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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军转安置政策和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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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业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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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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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业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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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有关部门安置随调随迁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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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业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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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做好解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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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业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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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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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困难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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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全县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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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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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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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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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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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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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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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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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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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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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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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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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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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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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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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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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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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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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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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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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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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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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地方劳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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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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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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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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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和企业劳动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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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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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企业改制重组、资金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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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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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家和省市级企业信用等级、劳动模范评定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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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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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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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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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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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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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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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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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县属单位和驻县中、省、市直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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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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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驻保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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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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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组织建立全县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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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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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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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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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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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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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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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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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突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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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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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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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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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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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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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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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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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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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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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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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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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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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股、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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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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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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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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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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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保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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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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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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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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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公务员录用计划申报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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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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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降职、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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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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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完善聘任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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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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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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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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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政府的表彰奖励;完善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制度;组织实施县政府各部门的表彰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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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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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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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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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政府明义表彰奖励的人选,落实和完善受表彰奖励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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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管理与任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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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与在职教育、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对口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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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与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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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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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与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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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政策,组织审定公务员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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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与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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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公务员国(境)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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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与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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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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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与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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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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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与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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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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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与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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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保管、保护和提供利用工作;负责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按政策规定,如实提供、查阅人事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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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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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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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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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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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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