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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涞水县金华山褐马鸡自然保护区
专项整治和生态恢复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涞水县金华山褐马鸡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和生态恢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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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
涞水县金华山褐马鸡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和生态恢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自然保护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针对保定市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冀环督(保)〔2017〕4号),根据《保定市林业局关于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和生态恢复实施方案》,结合涞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价值导向,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按照“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和生态恢复。紧紧抓住治理整顿的契机,做到关停、退出与生态修复同步,完善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增强生态功能。规范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相关办法,依法依纪追究两个责任(违法主体责任、相关人员责任),形成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目标和重点内容
总目标是自今年8月到2019年年底,用两年半的时间完成我县自然保护区治理整顿和生态修复工作,确保保护区无违法违规项目,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复,还保护区青山绿水的本来面目。
重点内容:
(一)坚决禁止、取缔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在先关停的前提下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
(二)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拆除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羊圈、猪圈、彩钢棚等违规建筑;对探、采、选矿点实施生态恢复。
(三)处于实验区内的项目在严格环评的基础上,依法规范。
对于实验区内违法排污、排放不达标,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
(四)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自用房建设应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房应沿用当地传统居民风格,不应对自然景观造成破坏。
(五)加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把自然保护区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三、实施步骤
整体治理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排查核实保护区采(探)矿、废弃矿库(点)、违规建筑、景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违法违规餐饮住宿、村庄分布情况,并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违规项目关停、拆除设施设备。
第二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采(探)点洞口的封堵、废弃石渣的填埋等清理工作,保护区内所有违规项目退出、清零。
第三阶段:2019年12月底前,本着边清理、边整改、边修复的原则,大力开展治理修复,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复。
四、职责分工
县成立自然保护区整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安监局、旅游局、县政府督查室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
县林业局:对进入自然保护区内的各类项目进行准入手续审核,集中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的非法占用林地、滥砍滥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等危害保护区生态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相关专家提出保护区生态恢复方案,并指导实施。
县国土局:制定矿山企业退出方案,并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实施矿山企业的关停、退出,落实废弃矿山的修复工作,并拆除违法建筑。对非法采(探)矿、越界、超量开采、擅自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对矿山企业采(探)矿、加工、运输提出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整治旅游区住宿、餐饮点生活污水、垃圾等乱排放问题。督促、监督企业抓好生态环境治理验收工作,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县安监局:注销自然保护区内采(探)企业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处违反矿山安全生产法规行为。
县旅发委:负责景区(点)旅游设施、路线的依法规范,取缔违法景点或旅游路线。
乡镇政府:乡镇是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要做好群众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抓好拆违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整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以各相关部门为主体,全面做好问题自查整改。县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整改项目清单,对部门下达整改任务,逐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销号”制度,整改合格一件销一件,对未按时限落实整改工作或整改不到位的,县整改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实行部门捆绑责任制,强化部门责任,整改领导小组成员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的整改目标、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周四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
(二)强化协调联动。一是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强化统一管理。二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项目准入制度,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作为生态红线,禁止一切项目进入,实验区要严格履行环评手续,符合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赋予保护区管理机构项目准入一票否决权。三是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督查机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原则上由违法主体出资对破坏的部分进行生态修复。对于违法主体灭失的违建项目,结合山水林田湖修复、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需要争取上级资金。对关闭退出自然保护区的矿山、风电企业和生态移民搬迁所需补偿资金,积极向省、国家沟通争取支持,有步骤、有重点,分期分批予以实施。
(四)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县自然保护区整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县森林公安局为主体成立重大案件查处组,对省环境督察组通报的案件和市排查督导组发现的重大案件直接或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违法主体坚决依法处罚到位,并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积极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区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一批查出的违法案例,提高全民自然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规范保护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工作,按规定设置界碑和公示牌,开展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完善保护区基础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工作,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配套服务工程。逐步落实自然保护区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保护区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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