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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涞水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涞水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及各部门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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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日
涞水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保定市成品油市场序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及《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原则和目标
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原则,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属地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关停、拆除无证无照非法加油站(点),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增强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十大工程预定目标,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证无照无牌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和车辆。
1.取缔未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和储油库。
2.取缔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3.取缔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二)规范正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以下行为,对有问题的一律关停,限期整改。
1.擅自迁建、改扩建行为;
2.销售劣质油品及不达标油品行为;
3.未按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行为;
4.仿冒他人合法标识的行为;
5.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无牌经营加油站(点)和车辆进行取缔,对不达标经营加油站(点)予以关停整改。
(二)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负责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证照不齐、年审未通过和超出有效期的,有证无站、长期歇业备案的,未经许可擅自迁建、扩建的加油站(点),予以清理、查处和罚款。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油品来源等情况,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油品的,予以查处和罚款。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在整治中暴力抗法,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对存在火险隐患依法督促整改。
(四)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
(五)交通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会同交警大队重点监督检查成品油道路运输及相关的停车场地。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车用燃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油品质量进行抽检;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汽、柴油和假冒他人合法标识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零售环节的抽样检验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依法查处经销劣质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查加油机计量是否达标,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依法进行处理。
(七)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环保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油气回收是否达标,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协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移交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重新流入市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九)国土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进行处罚;会同商务、公安、规划等部门拆除地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十)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十一)执法局负责检查城区内的加油站(点)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5月5日至5月2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市场监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名录告知商务、安监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各乡镇要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县政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发布公告,要求有问题的成品油企业进行为期10天的自清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非法加油站(点)统计表》和《非法油罐车、非法流动售油车统计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3日至6月14日)。对没有按时限要求完成自清工作的问题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要求,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加以整治。对符合取缔条件的企业,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行动、联合执法,下发《限期拆除非法加油站(点)通知书》,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加油站(点)的取缔标准(包括拆除加油机、油罐、罩棚、管道、各种标识等与加油站营业有关的所有设施,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没收经营设施,并根据相关规定顶格处罚,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妨碍公务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6月1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连同《2017年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经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迎接市督导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将成立由市商务、公安、国土、规划、城管执法、交通、环保、市场监督、安监、质监等部门组成的督导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在执法中不履职、不尽职的违纪违规及渎职行为将严肃追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李晓亮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张志鹏,县商务局局长李成武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5月13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方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主体责任。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实行属地管理,由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社区办签订责任书,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和及时告知制度,做到信息共享,逐步形成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
(四)营造良好氛围。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电视台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同时,县商务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加油站(点),依法核查查处,确保件件有回音。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敏 王宇
联系电话(传真):4525054
邮箱:lsxswjcp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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