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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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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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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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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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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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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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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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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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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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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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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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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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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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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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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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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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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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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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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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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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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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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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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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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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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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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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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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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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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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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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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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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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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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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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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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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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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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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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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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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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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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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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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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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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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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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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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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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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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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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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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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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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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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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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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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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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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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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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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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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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列支成本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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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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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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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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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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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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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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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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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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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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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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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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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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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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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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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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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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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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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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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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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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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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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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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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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处理国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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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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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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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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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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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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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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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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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清偿职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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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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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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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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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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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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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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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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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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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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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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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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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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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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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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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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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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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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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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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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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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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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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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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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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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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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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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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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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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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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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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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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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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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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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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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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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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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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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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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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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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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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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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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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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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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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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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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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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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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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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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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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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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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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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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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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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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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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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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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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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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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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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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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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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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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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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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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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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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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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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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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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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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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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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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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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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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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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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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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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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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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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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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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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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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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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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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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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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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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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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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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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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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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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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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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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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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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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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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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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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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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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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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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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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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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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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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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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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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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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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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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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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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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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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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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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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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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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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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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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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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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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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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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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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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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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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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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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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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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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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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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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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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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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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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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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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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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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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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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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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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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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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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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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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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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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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31
|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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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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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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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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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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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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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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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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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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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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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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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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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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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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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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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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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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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
|
311034
|
供应商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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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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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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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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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35
|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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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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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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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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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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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36
|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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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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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的,应当及时纠正,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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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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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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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37
|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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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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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修订、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五)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
(七)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八)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九)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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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所有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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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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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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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38
|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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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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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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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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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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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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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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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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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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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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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所有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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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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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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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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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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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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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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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所有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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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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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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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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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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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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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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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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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所有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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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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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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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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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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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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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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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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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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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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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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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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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会计账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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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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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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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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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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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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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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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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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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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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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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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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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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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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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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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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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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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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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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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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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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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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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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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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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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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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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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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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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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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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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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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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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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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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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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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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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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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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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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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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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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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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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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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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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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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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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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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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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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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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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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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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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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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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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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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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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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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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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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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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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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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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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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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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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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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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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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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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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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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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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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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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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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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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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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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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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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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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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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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时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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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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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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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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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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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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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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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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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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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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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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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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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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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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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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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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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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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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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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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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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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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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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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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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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8
|
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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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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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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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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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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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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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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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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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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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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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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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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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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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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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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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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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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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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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61
|
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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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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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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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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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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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62
|
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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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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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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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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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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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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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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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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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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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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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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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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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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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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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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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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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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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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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挪用、骗取外国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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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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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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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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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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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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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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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以隐瞒、截留和其他不缴、少缴形式不缴或少缴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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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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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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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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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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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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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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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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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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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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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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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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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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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使用财政收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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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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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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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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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
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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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69
|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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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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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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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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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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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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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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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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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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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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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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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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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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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71
|
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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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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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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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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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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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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