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
32001
|
出具压覆矿产资源意见
|
矿管股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
采矿单位
|
20日
|
不收费
|
|
32002
|
矿区范围审批
|
矿管股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关于授权颁发新建矿山采矿许可证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办字{2006}21号)、《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资发{1998}104号)
|
采矿单位
|
20日
|
不收费
|
|
32003
|
采矿权审批
|
矿管股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关于授权颁发新建矿山采矿许可证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办字{2006}21号)、省、市《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采矿单位
|
20日
|
(一)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1000元/每平方公里每年;(二)采矿权登记费每证200元
|
|
行政许可
|
32004
|
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
矿管股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采矿权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省、市《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采矿单位
|
20日
|
延续、变更
登记费100元
|
|
32005
|
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
地环股
|
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2号)
|
|
5日
|
不收费
|
|
32006
|
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从事科研、教学、旅游活动审批
|
地环股
|
国土资源局
|
《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发布)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
20日
|
不收费
|
|
32007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审批
|
耕保股土地储备拍卖服务中心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号)第四十五条
|
用地单位、个人
|
45日
|
不收费
|
|
320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审批
|
地籍股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用地单位、个人
|
20日
|
不收费
|
|
32009
|
使用耕地取土的批准
|
耕地保护股
|
国土资源局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8条、
《河北省取土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冀国土资发[2001]8号,2001年2月3日)
|
申请人
|
20日
|
不收费
|
|
32010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规划科技股
|
国土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3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
用地单位、个人
|
20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32011
|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
测绘管理办公室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
(2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
32012
|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
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
测绘管理办公室
|
国土资源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53项
|
|
(30)个
工作日
|
暂不收费
|
|
32013
|
永久性测量标志
拆迁审批
|
测绘管理办公室
|
国土资源局
|
《河北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第九条
|
申请人
|
(18)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
32014
|
临时占地审批
|
耕地保护股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28条、第35条
《河北省管理条例》第57条
|
用地单位
|
20日
|
不收费
|
|
32015
|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核
|
耕地保护股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
|
用地单位
|
20日
|
不收费
|
|
32016
|
宅基地审批
|
耕地保护股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
个人
|
20日
|
不收费
|
|
32017
|
土地开发整理
|
土地利用股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1条
|
|
20日
|
不收费
|
|
32018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预审
|
地环股
|
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
|
|
20日
|
不收费
|
|
非行政许可
|
32019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矿管股
|
国土资源局
|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
|
采矿单位
|
20日
|
不收费
|
|
32020
|
探矿权抵押备案
|
地勘股
|
国土资源局
|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
|
采矿单位
|
20日
|
不收费
|
|
非行政许可
|
32021
|
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
|
土地储备拍卖服务中心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20日
|
不收费
|
|
32022
|
土地登记
|
地籍管理股
|
国土资源局
|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
用地单位、个人
|
20日
|
《关于土地登
记收费及其管
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地93号)
|
|
32023
|
采矿许可证年检
|
矿产管理股
|
国土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国务院令241号)
|
采矿单位
|
20日
|
不收费
|
|
32024
|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核
|
土地储备拍卖中心股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第18条
|
用地单位、个人
|
20日
|
不收费
|
|
32025
|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
测绘管理办公室
|
国土资源局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十九条
|
测绘单位
|
(5)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
32026
|
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
|
地环股
|
国土资源局
|
《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采矿单位
|
20日
|
收缴标准*采矿许可证批准面积*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影响系数
|
|
|
32027
|
矿山企业生产勘探报告备案
|
地勘股
|
国土资源局
|
《关于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344号)
|
采矿单位
|
20日
|
不收费
|
|
32028
|
探矿权年检
|
地勘股
|
国土资源局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关于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49号)
|
采矿单位
|
20日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