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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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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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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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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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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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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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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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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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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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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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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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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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域内其他特殊区域的,由县规划局负责制止、查处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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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制止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实施办法》涞府[20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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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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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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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区内的由其制止、查处;严重影响县城规划而需要强制拆除的由县执法局制定强制拆除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牵头组织执行;涞水经济开发区(暂由其负责)的由县执法局负责执法,实施制止、查处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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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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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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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项目地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制止、查处和拆除;在新兴产业示范区的(待园区管理机构成立后,由其管理机构负责)尤项目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制止、查处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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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三坡景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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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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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三坡景区的由野三坡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牵头组织制止、查处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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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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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构成违法占地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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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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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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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区内的由国土局制止、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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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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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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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制拆除的国土局、执法局共同制定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牵头组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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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区以外(不包括野三坡风景名胜区)构成违法占地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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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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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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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区以外(不包括野三坡风景名胜区)构成违法占地建设需强制拆除的需国土局制定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牵头组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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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三坡风景名胜区违法占地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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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三坡景区管理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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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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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三坡风景名胜区违法占地的建设项目由景区管委会制定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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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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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取得了规划和土地手续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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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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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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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除野三坡景区外)由住建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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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三坡景区管理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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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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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三坡景区内的由景区管委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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