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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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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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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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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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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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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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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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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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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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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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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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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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指农作物种子,下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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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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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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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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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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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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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处罚;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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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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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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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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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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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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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处罚;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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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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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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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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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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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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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处罚;种子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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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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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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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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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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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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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实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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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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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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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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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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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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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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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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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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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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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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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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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或者生产、经营已撤消登记的农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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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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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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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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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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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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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的,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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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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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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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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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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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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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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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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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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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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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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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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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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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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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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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第(四)款、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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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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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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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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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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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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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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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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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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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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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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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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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二十七条第(一)、(二)、(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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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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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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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肥料登记证和登记证号的处罚;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处罚;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钱内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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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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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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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二十八条(一)、(二)、(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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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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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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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无明显的标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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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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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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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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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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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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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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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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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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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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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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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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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规定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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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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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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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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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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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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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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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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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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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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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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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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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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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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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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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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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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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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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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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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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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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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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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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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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者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具有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定证明,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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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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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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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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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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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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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要农作物、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由培育者或者引进者经过试验、示范,成功后方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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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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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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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1年11月21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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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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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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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菌种或者伪造、买卖、租借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菌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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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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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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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16日经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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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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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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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制种进口的菌种在国内销售的处罚;从境外引进试验用菌种及扩繁得到的菌种作为商品菌种的处罚;未经批准私自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食用菌种质资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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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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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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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16日经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第一、二、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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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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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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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附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菌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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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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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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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16日经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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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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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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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制作、保存菌种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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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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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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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16日经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二条(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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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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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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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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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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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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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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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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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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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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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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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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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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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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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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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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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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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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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或者按照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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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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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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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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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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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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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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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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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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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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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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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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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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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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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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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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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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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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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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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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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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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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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6号)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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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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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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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其他化学物质或者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农产品或者销售的农产品其含有的农药化学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销售的农产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销售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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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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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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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主席令第49号公布)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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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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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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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不委托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或者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不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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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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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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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主席令第49号公布)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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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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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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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或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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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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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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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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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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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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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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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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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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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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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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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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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生产食用农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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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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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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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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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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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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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销售者发现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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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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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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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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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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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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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移动、损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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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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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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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1号)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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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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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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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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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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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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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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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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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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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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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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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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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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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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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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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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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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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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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1997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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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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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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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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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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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财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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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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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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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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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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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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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需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违反村提留、乡统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荒山、荒地、荒滩、水面、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转让收入等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的处罚;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资产公开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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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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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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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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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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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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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计入会计账簿,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各项开支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主管财务负责人按照制度审批,严格审批手续,并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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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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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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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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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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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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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帐、款分管制度或者非出纳人员保管现金的;未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或者白条收款、无据收款的;未按制度规定批准开支的;违反有价证券核算、保管规定的;对无法收回的欠款擅自进行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和报废处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会计员、出纳员相互兼职的,或者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本村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或者个别人口少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担任财会人员的;主管会计的任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未建立会计帐目的;未按规定公布财务收支帐目的;对侵犯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未进行抵制的;妨碍、阻挠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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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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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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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修订)(1996年6月21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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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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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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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设小金库、坐支现金的;违反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支出现金,应当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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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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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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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修订)(1996年6月21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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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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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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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的资金、有价证券为个人或者外单位担保、抵押的处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用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者外单位担保、抵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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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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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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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修订)(1996年6月21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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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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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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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中发包方胁迫承包方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或者承包方非法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情节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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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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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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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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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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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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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测信息、农业重大生物灾情的;侵占、破坏测报场、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未经试验、示范即组织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农药和药械新产品的;指使、诱导、强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实施不当植物保护措施,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应当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而拒不办理的;引进境外农作物种子、种苗、种薯、菌种等繁殖材料未在指定的隔离种植区内种植的或拒不接受疫情监测的;擅自接种试验当地未曾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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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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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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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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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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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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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和推广禁用农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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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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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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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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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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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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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引进境外农作物种子、种苗、种薯、菌种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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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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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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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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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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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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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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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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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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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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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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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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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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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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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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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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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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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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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拒不停止使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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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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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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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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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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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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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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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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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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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2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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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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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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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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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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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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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3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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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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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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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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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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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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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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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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