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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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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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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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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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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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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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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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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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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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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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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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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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或运输动物病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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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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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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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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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泉性病原微生物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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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可以并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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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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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下列动物及其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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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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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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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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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规定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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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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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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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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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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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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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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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有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从事经营的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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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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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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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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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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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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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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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有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从事运输的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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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处于运输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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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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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转让、涂改检疫证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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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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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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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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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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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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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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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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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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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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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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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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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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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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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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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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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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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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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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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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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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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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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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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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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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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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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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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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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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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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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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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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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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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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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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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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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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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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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种畜禽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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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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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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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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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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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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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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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场不按规定使用种用标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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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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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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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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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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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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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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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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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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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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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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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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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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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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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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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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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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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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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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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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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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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的种畜禽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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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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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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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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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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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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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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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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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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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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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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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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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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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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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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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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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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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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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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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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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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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种畜禽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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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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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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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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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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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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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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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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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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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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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或者运输动物病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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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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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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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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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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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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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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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的: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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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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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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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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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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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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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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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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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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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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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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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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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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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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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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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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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处以运输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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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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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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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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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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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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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涂改检疫证明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千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伪造检疫证明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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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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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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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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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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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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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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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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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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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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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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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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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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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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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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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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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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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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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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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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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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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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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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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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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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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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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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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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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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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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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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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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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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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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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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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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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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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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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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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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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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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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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禁药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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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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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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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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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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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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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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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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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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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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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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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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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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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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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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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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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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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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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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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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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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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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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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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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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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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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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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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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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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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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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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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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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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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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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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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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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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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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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包装物和饲料标签所标明的内容不一致或者饲料标签所标明的内容不符合企业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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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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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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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河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装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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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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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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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本办法禁止使用的原料的;使用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并且饲料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明停用期限的饲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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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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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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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河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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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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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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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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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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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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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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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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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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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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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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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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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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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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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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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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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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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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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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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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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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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 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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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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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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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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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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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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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奶牛养殖,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程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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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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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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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河北省奶业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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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禁饲料和药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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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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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收购和销售下列生鲜牛奶:(一)奶牛产前十五日内的胎奶和产犊后七日内的初奶,但以初奶为加工原料的除外;(二)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七日内产的奶;(三)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奶;(四)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奶;(五)发生一、二类传染病的疫区,在封锁期间产的奶;(六)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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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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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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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河北省奶业条例》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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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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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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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建立生鲜牛奶收购站,生鲜牛奶收购站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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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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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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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河北省奶业条例》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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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收购的生鲜牛奶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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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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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含有国家禁用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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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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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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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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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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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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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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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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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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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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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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