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县纪委、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面负责。监察局属县政府序列,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按照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部署,对各项任务组织协调,并负责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的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变更或撤销乡科级纪律检查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有关程序提出处分建议或按县政府授权直接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承担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职责,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收支两条线等工作。
(六)负责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做好经济案件审计工作。
(七)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乡科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有关组织部门做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科级纪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会同组织部门管理乡科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乡科级纪委(纪检组)和监察室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指导乡科级纪委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监察综合室
(三)案件检查室
(四)信访室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六)纠风办
(七)执法监察室
(八)效能监察室
(九)干部室
(十)宣教室
(十一)案件审理室。
三、办公地址:县委三楼
四、联系电话:0312-4522038 452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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