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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8/15   点击: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负责全县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拟定我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社区)、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和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事宜,按职责范围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相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生产加工环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九)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三)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五)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县级农业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十六)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和认证和资源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九)负责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调味品,下同)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二十二)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二十三)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四)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五)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二十六)负责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
  (二十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九)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包括后勤中心、财务股、人事教育、监察室) 
  2、食品药品协调应急管理股
  3、政策法规股    
  4、企业监督管理股
  5、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
  6、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指挥中心、12365指挥中心、12331指挥中心)  
  7、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8、网络交易管理股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10、质量监督股
  11、标准计量股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3、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14、餐饮消费食品监管股
  15、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16、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17、医疗机构药械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
  18、科技信息股
  (二)直属单位
  1、个私协秘书处(涞水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
  2、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3、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4、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5、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所
  (三)派出机构  
  1、市场监督稽查大队  
  2、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3、三坡场监督管理所
  4、永阳场监督管理所
  5、义安场监督管理所
  6、石亭场监督管理所  
  三、办公地址:涞水县东大街118号  
  四、联系电话:0312-45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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