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4、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8、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设,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稳定低生育水平。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5、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县计划免疫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承担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党办室(人事、劳资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卫生援外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
3、规划与信息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4、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5、法制与审批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行政审批审核、卫生和计生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指导基层生育资格审查、审批及生育登记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和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6、医改办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7、卫生应急办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紧急医学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8、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地方病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职业卫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县计划免疫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落实县基本公共卫生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议定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协调有关股室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
9、医政医管股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的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基本药物使用有关政策和规范,拟订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在职培训、自学考试,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负责卫生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0、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
11、综合监督股(卫生计生回访中心)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督办和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宣传和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做好卫生计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各类评先评优及干部审核工作;开展卫生计生服务对象回访工作,畅通回访渠道,了解群众诉求,分析研究回访结果,提升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12、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负责全员人口数据库的管理及网络安全建设;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13、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14、流动人口管理股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协调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15、中医股
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16、信访办(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
17、人口综合治理办公室
为县委、政府提供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相关工作方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积极推动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积极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成员单位例会制、专项小组联席会议制、信息通报制、考核奖惩制等各项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8、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人口出生性别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出生性别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利用医学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19、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0、爱卫办
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及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卫生村工作,负责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的评审,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拟订全县农村改厕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落实。
21、红十字会
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组织领导全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救助,组织社会捐助等活动。
22、计生协会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各类信息、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指导基层抓好计生协会组织建设;组织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发展计划生育家庭各类保险保障事业;实施国家、省、市、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制度。
三、办公电话:4522340、4522126
四、办公地址:涞水县府前街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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