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县社会治安信息,分析、预测敌社情动态和发案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骚乱、重大治安事故。组织协调安全保卫工作和重大行动。
(三)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处置涉外案件。依法实施技术侦察和治理宗教非法活动。
(四)依法对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五)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公共信息网络实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六)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工作。
(七)负责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报批劳教、少管案件和收容教养案件。受理查处控告、控诉行政案件。
(九)管理全县道理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监察条例》。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情报中心”牌子)
2、法制大队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4、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5、刑事侦查大队
6、交通管理大队
(二)综合管理机构
7、政治处
8、警务保障室
9、纪检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三)选设机构
1、巡警特警大队
2、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3、缉毒大队(加挂县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四)派出所、公安检查站及监管场所
1、派出所
2、公安检查站
马各庄公安检查、都衙公安检查站
3、监管场所
(1)看守所
(2)拘留所
三、办公地址:涞水县泰安路公安街4号
四、联系电话:0312-452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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