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告。
(三)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
(七)编制、审查全县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主要水利工程。
(九)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水利综合股
(二)水政监察股
(三)工程技术股
三、办公地址:涞水县开源路145号
四、联系电话:0312-45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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