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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气办严格落实八项措施保障12月份空气质量 |
发布时间:2015/12/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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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气办严格落实八项措施保障12月份空气质量。一是所有工业、矿山企业全部停产。停产期间,严禁对设备、厂区等进行维护建设工作,县大气办不定期对停产情况进行巡查,并对违规生产的企业予以处罚。二是所有工地全部停止施工。全县范围内所有建筑、市政、道路、高速、拆迁等施工工地和土石方作业全部停止施工,工地现场洒水抑尘,重大民生工程要报请县政府同意方可施工。三是实行机动车限行政策。建成区内,除应急、抢险、救护、执法车辆外,所有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实施工作日单双号限行措施。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城区。发现上路的黄标车一律暂扣,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罚。四是严格控煤。工商业户以及居民家庭禁止使用劣质燃煤,建成区内的洗浴用户禁止使用燃煤。城中七个村、七个社区居民家庭用户必须使用洁净型煤及配套节能环保炉具等清洁能源,未完成淘汰改造和深化治理的民用取暖燃煤锅炉,必须燃用洁净型煤或神华煤并达标排放。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县直主管部门安排两名专人对其单位的锅炉进行24小时看管。对建成区内所有准入运煤车辆进行查验及煤质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劝返。五是所有煤堆、料堆全部密闭覆盖。加大对煤站的排查整治力度,全县范围内所有煤堆,以及非施工工地临时堆放的料堆、囤土必须全部覆盖。六是严管餐饮、驾校行业。建成区规模化以上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运行不正常的一律停业,露天烧烤一律取缔。严控驾校练车,建成区以内的驾校,上路训练的场地必须硬化、保洁、保湿,训练车辆必须为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停止练车。七是严禁焚烧秸秆和枯草垃圾。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分层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确保辖区范围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县政府成立决战12月空气质量保障冲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包村、包企责任制;各工地明确监管责任人,每台锅炉明确2名监管责任人,确保监管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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