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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金活血”!涞水推出又一利好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11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金融的撬动、引领、支撑作用,破解农民贷款瓶颈,促进产业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进一步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金融扶贫工作,我县制定了涞水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小编节选了部分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金融扶贫,推广政府搭台增信、银行降槛降息企业农户承贷、保险兜底保证的多方联动扶贫贷款模式,为全县所有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脱贫致富所需贷款,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一)贷款对象
  在涞水县范围内,有贷款意愿、生产经营能力和与贷款要求相符的贫困户,或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贷款用途符合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
  ②资信度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③在当地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④没有任何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⑤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农特产品保险。
  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贫龙头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依法注册登记,持有有效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纳税,有扶贫龙头企业资质或带动一定数量的贫困户;
  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
(二)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借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
(三)贷款额度
  按照“小额分散、扶贫为主、控制风险”的原则,农户单户贷款不超过5万元;从事规模经营、现金流稳定、抗风险能力强的农民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扶贫龙头企业视带动贫困户数量、企业经营情况、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贷款费用
  贷款费用由贷款利息、保险费组成,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120%,保证保险费率不超过1.2%。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根据经营发展情况申请延期,经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机构审査批准后续签贷款合同,但不超过3年。
(六)贴息方式
  按照“先收后贴”的方式,实行分类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扶贫资金分年度按基准利率100%进行贴息。5万元以上产业发展贷款要按照带动贫困户数量,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贷款实行差别化贴息,带动越多,贴息越多。
(七)贷款程序
  1.用户申请。
  借款人向村金融工作室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审批意见表》。
  2.镇村初审。
  村金融工作室经初步审查后,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递交乡镇金融工作站。乡镇金融工作站在收到村金融工作室申请后2日内,完成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安排乡镇主管领导、包村干部、驻村精准扶贫工作组成员、村“两委”干部和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等五方面人员,与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一起,组成“5+1”工作组入户实地调查,客观、公正地评价贷款对象条件,并出具调查报告,报告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连同借款人填写的《贷款审批意见表》、贫困户证明、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的利益分配协议(扶贫小额信贷除外)等材料报县金融服务中心。
  3.评审委员会审定。
  建立评审委员会制度,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监察委、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物价局、金融服务中心、人保公司和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收到《贷款审批意见表》后,定期召开评审会议,相关乡镇主管副职汇报借款人及项目情况,县扶贫部门要同步完成建档立卡扶贫户信息核实,县金融服务中心根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意见,提交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独立完成贷款业务。
  4.担保。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用建设用地、厂房、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经济林权等资产进行反担保;项目评审、调查完成后,对具备资格的项目由合作银行再独立进行调查、审核。
  5.保险。
  合作保险机构应在县金融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随时办理贷款保证保险手续,农户应同时投保借款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本金,保险费率按意外伤害保险规定收取,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农户无法按约定还款时,保险公司有权将保险赔偿款优先归还农户所欠银行贷款。
  6.放款。
  贷款主体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当日放款。
  7.用款。
  ①按用途使用;②按进度拨付;
  8.还款。
  按照贷款合同,按期还款。
  9.贴息。
  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清本息后,带凭证到本乡镇金融工作站申请贷款贴息,乡镇金融工作站当日初核后报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在3日内进行联审,确定并公告公示7日后,通知县财政部门在5日内将贴息资金通过银行卡拨付贫困户,并通知乡镇金融工作站。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参照以上流程执行,可用住宅、建设用地、厂房、设备、承包土地经营权、经济林权等资产和订单、仓库质押进行反担保。其贴息资金可直接拨付实际使用贷款的市场经营主体。
(八)风险防控
  合作银行(含扶贫小额信贷责任银行下同)、保险公司、县金融服务中心和“5+1”工作组要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对大额资金进行受托支付,小额资金由乡镇及“5+1”工作组监管,避免“贷而不用、贷后他用”。
  追偿程序。发生贷款损失后,由合作银行牵头,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对象进行追偿。确系自然灾害、气候、市场等原因导致无法归还贷款的,通过评估,若追加贷款能够帮助度过难关的,应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对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贷款对象,由司法部门严厉打击,依法追缴清偿。
  熔断机制。当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3%或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45%时,暂停该乡镇贷款业务,由县金融服务中心或该乡镇金融工作站会同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查勘定损。由合作保险公司、“5+1”工作组和乡镇村两级金融服务机构共同实地查勘确定投保对象的损失,按照实际损失程度及确定的比例赔付。
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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