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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散煤污染管控相关问题解答--访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建东
发布时间:2017/09/04 点击:
大气污染防治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散煤管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之一,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也是从中央到地方高度关注涉及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宁要青山绿水,不要金山银山,可见中央下大力改善环境质量空气质量的决心与力度。
对此,我们专题采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建东,跟大家共同座谈我县散煤污染管控的有关问题。
问:散煤管控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年,力度也在逐年加大。今年我县散煤管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散煤管控工作已经开展几年了,我县也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效果,但是距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精神,充分结合我县实际,把涞水县散煤管控总体目标明确为两个方面:
一是以京昆高速为界,东部主城区和乡镇村为禁煤区,禁煤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采用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方式取暖,所有散煤“清零”,同时所有从事散煤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全部取缔;
另一个是京昆高速以西的区域为非禁煤区,该区域内大力强化煤质管控,所有燃煤必须符合环保标准,而且禁止用烟煤和劣质煤。
问:这样的目标一定任务量繁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才能保证目标任务的实现呢?
答:散煤管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依靠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是不可能很好完成任务的。这项工作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机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共同配合努力下,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情况下才能确保目标实现。在散煤管控工作中,有四个环节非常重要:
一是生产环节。全县范围内全部取缔外来洗选,生产企业煤炭制品质量必须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且产品要按照《商品煤标识》要求对厂名厂址、标准含量、销售对象等进行明确标识,否则不准出厂销售;
二是运输环节。在县城内主要交通干道重要设立煤质检查站。禁煤区内一律不准运煤车辆驶入,112线国道过境运煤车辆采取监视登记,指定路线,限时驶出,沿途路口禁止运煤车辆通行。进入非禁煤区的运煤车辆,严查购销合同和质检报告,两者缺一不得驶入;
三是销售环节。刚才已经提到,禁煤区所有销售网点全部取缔,不再存在销售情况。在非禁煤区一律不再批准新建销售网点,现有销售商户要加强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资质齐全也要落实批批检验要求,禁止销售不允许经营的煤种类型和不合格燃煤;
四是使用环节,对尚允许使用燃煤的区域,一律使用清洁代替燃料,比如洁净型煤、兰炭、无烟煤、绿色焦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工业原料煤和特殊企业用煤要坚决落实批批检验要求,不符合工业用煤标准的原料煤依然是不能使用的。
问:据了解,当前有些老百姓几家联合,共同拉一车煤各家分,这种情况属于什么性质?如何处置呢?
答:这个问题很重要,这里我郑重提醒广大居民和车主,对于大车直接卸到老百姓家中散煤的行为,属于散煤销售行为,如果事情发生在禁煤区,无论有无经营资质一律查扣,如果事情发生在非禁煤区,有资质的查验相关手续,无资质的依法没收散煤及运输工具,也就是说大车也得没收,如果有装载机、农用机动车等同样也要没收,这一点希望大家特别注意。
今天通过这个节目,我向大家公开散煤管控的举报投诉热线。
热线电话是:4522207、4520315,还可以拨打县环保举报热线和上级举报投诉电话举报。
只要接到群众举报,我们将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置。同时也请广大群众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我们一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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