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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15/04/27   点击:
  项目名称: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类    别: 行政处罚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2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科室: 监督股 稽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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