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行政服务指南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15/04/27   点击:
  项目名称: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类    别: 行政处罚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4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科室: 监督股 稽查股



 
   

主办单位:365bet手机版中文

冀ICP备06012577号-1 建议分辨率:1024*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