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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发布时间:2015-05-13   点击: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第十条。
  三、申请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办理材料:(一)成立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对于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无需提交此项材料)(三)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四)《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五)《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六)《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七)《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八)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和会员名单(九)住所使用权证明(十)注册资金证明材料或验资报告
  五、办理地点:涞水县民政局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312-4538077
  八、办理流程:(一)发起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审查相关材料、了解发情人情况等工作,确认有必要成立该社会团体时,七个工作日内下发《名称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阶段(时限6个月)。发展会员、起草章程等有关制度文件、酝酿提名社团组织机构负责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申请;(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登记注册。提交申请登记成立有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批准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下发准予成立决定书及登记证书,申请人携准予成立《决定书》、登记证书副本、登记管理机关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手续;(五)印章、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基本账户办理后,到登记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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