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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办审核
发布时间:2015-05-13 点击: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办审核: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八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识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给予批复。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识牌的,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工商行政管部门不得办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营业执照。
承办单位:涞水县民族宗教局
办公地点:涞水县府前街116号
联系电话:4522019
主办单位:365bet手机版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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