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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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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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法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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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涞水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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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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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6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实施)第二十条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年3月20日实施)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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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及范围
辖区内所有向大气、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及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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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人持有效《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河北省工业企业排
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总量核准文件等材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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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1、填写并加企业公章,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意见
2、一年内合法有效的
3、经当地环保监察部门审核后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4、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含与污染监控网联网明)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
6、新、扩、改建企业应提交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材料,老企业提供
“一控双达标”工业污染源验收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
8、排污费缴款回联
9、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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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
2、环保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属本级发证的,作出核准决定;属上级部门发证的,签署意见报上级部门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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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涞水县环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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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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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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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省、市两级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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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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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452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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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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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涞水县行政服务大厅 0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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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20
办理地址
涞水县行政服务大厅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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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况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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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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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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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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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局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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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环保局环境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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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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