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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注册登记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5-05-15   点击:

拖拉机所有人申请登记应提交以下凭证、证明:

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2、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3、拖拉机来历证明;4、国产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的进口凭证;5、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本身为免检产品的免于检验);7、发动机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8、交验拖拉机。

一、登记审核岗

审查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凭证、证明;确认拖拉机;核对发动机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核对拖拉机的技术数据。符合规定的,受理注册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拖拉机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经审核存在有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情形的,一次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退办凭证;经办人签注《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并同审核资料一同转交牌证管理岗。

二、牌证管理岗

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确定拖拉机登记编号,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核发号牌;收存拖拉机标准照片,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将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拖拉机所有人;经办人签注《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并同审核资料一同转交业务领导岗。

三、业务领导岗

复核全部资料。签注《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并同审核资料一同转交档案管理岗。

四、档案管理岗

将下列资料存入拖拉机档案:《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图》原件;拖拉机的来历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原件;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原件;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拖拉机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承办单位:涞水县农业局农机监理站

  办理地址:涞水县府前街65号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452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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