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再生育条件: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 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办理股室:涞水县卫计局法制与审批股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乡镇初审,县级审批
联系电话:4535635
可自行登录河北省保定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后登记。网址:http://jsbsdt.bdswjw.gov.cn:8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