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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发布时间:2015-08-13   点击:
  一、名    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设定依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申请条件:符合国务院《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四、办理材料:审批表,个人申请,四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
  五、程序: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符合五保对象条件的人员必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委会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批准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六、承办单位:涞水县民政局五保股
        七、地    点:涞水县朝阳路131号
  八、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453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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